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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 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抢劫罪应该如何判罚

  1、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虽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因为它最终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所以法律上把它最终归入侵犯财产罪之中。

  2、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加害人必须具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未遂之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3、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取或者赌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4、抢劫罪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要求犯罪主体是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日10时许,被告人仰某某去到东莞市凤岗镇××××××中国移动手机店内谎称要选购手机。期间,被害人张某1上前接待仰某某,仰某某提出要购买一部苹果11手机,后张某1拿来一部苹果11手机(iphone11,128G,国行,价值4655元)向仰某某介绍。随后,仰某某借口要验货,遂将上述手机从张某1手中拿走后转身往店门口逃跑,张某1从后追赶。仰某某逃至附近的人行天桥时被行人绊倒,张某1遂上前从仰孝国手中拿回被抢手机,后被仰某某用手推倒在地,致使其左脚扭伤。之后,仰某某从地上拾起手机跑上天桥往金凯悦酒店后面逃窜。逃跑途中,仰某某将抢得的手机扔至路边一绿化带内,后仰某某逃至凤岗镇园龙二巷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辩护要点

  仰某某属于犯罪未遂。

  三、处理意见

  被告人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仰某某定罪处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仰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能自认其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经查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并能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相适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仰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仰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的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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