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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接下来将由重庆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隐瞒、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欺诈犯罪及其收入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资产转移;

(五)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与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犯罪,以及本条规定的洗钱罪,都属于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知道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事后仍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帮助。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从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来看,两者也存在以下差异:

(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双重对象,主要对象为金融管理秩序,将犯罪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单一对象,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特别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非法收入及其收入,后者一般是指所有犯罪的赃物。

(3)不同的行为方式,前者是指通过某些中介机构隐瞒和隐瞒非法收入及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包括四种行为: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

中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描述表明,犯罪目的是犯罪的主观要素之一,即“隐瞒、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的目的,根据当前刑法理论,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因此法律规范本身排除了犯罪间接故意构成的可能性,只能由直接愿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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