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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即成犯的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罪和继续犯罪,起诉期限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接下来将由重庆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起诉时效,我们还需要注意起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所谓起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起诉时效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已经过期的时效期无效,一旦法律规定的原因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所谓起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起诉时效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起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起诉时效延长的法律原因有两个: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二是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起诉期最长的时间是多少?

在下列期限内,犯罪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罚,十五年以上;

4、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经过二十年。认为二十年后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事起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起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行为;被调查的,应当撤销案件,不得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建立起诉时效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有效地达到刑法的目的,而是为了故意纵容犯罪。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刑事律师,重庆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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